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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酷游app入口:神木县河道防洪预案
发布于:2024-05-16 07:33:00 来源:ku游备用线路 作者:ku游官方娱乐app    文字:【】【】【

  为做好全县河道洪水防御、防洪应急调度和抢险工作,全方面提高防治洪水的能力,抵御、减轻洪水灾害,维护全县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河道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2、我县河道防洪工作实行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截至目前,窟野河神木县城以上的干支流河道上已建成4座水库,总库容2370万m3,设计灌溉面积5350亩;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2座、小型水库1座。

  (一)编制目的。为做好全县河道洪水防御、防洪应急调度和抢险工作,全方面提高防治洪水的能力,抵御、减轻洪水灾害,维护全县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陕西省实施办法》、《陕西省实施办法》、《陕西省实施办法》、《陕西省实施办法》、《陕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神木县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我县河道防洪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我县河道防洪工作实行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我县河道防洪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结合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

  境内主要河流有黄河、窟野河、秃尾河和流入红碱淖的几条内陆河流。由于受地质构造和地貌等自然因素的影响,窟野河、秃尾河都由西北流向东南流入黄河。

  黄河由府谷县白云乡流入县境,沿马镇、沙峁、贺家川、万镇4镇的东南边缘流至万镇界牌村进入佳县,流长98公里。流域面积包括4个镇,219个村庄,共计107.6平方公里。黄河在我县上游的府谷县建有天桥水库,而且离山西万家寨水利枢纽也不太远。一般洪水经过上述两座水库调节后,较为平稳,从近年来的经验看,洪水发生过程较为平缓。

  窟野河发源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拌树河巴定沟,由北部偏东方向流至大柳塔石圪台进入县境。在房塔以西的河流称为乌兰木伦河,在房塔以东的河流称为悖牛川河,两河在房塔汇合后称窟野河,流至贺家川镇沙峁头村汇入黄河。全长242公里,县境流长159公里。县境流域面积包括大柳塔、孙家岔、麻家塔、店塔、神木镇、栏杆堡、解家堡、太和寨、沙峁、贺家川等镇(办),496个村,共计3967.7平方公里。主要支流有乌兰木伦河、悖牛川、考考乌素沟、常家沟、黄羊城沟、永兴沟、麻家塔沟、西沟、呼家圪台沟、阳崖沟、大路沟、解家堡沟、寨城沟、燕岔沟、牛栏沟、清水坪沟、贾家沟、温家川等。

  窟野河年平均径流量约7.67亿立方米,受降水影响很大,洪枯季节明显。径流与降水量分布基本一致,由东南向西北递减;流域径流年内分配受降水特性的影响,多年平均6~9月份径流量占全年径流量的60%以上,径流年际变化大,实测最大径流量与最小径流量的比值为4.6。

  窟野河流域的洪水一般发生在7~9月,洪水历时一般在12h内,由于流域内植被稀少,山高坡陡,地形破碎,沟壑纵横且汇流快,河槽调蓄能力比较差,洪水一般来势凶猛,历时短,具有陡涨陡落、洪峰瘦尖、峰高量小的特征。如1976年8月2日洪水,神木站历时2.7h,流量由270m3/s陡涨到13800m3/s;下游温家川水文站历时2.2h,流量由100m3/s陡涨到14000m3/s,洪水全过程仅12~15h。

  秃尾河发源于锦界镇的宫泊海子,宫泊沟、圪丑沟两大支流在乌鸡滩汇流后称秃尾河。流经锦界、高家堡、乔岔滩、花石崖等地至万镇镇河口岔入黄河,全长140公里。主要支流有圪丑沟、河子沟、沙母河沟、黑龙沟、青杨树沟、红梁沟、李家洞沟、乔岔滩沟、跃邦沟、高兴庄沟等。流域面积包括锦界、大保当、高家堡、花石崖、万镇等镇,163个村庄,共计2370平方公里。年径流总量为4亿立方米。秃尾河上游为风沙草滩地区,降雨直接入渗,基本上形不成径流。从高家堡以下,开始步入丘陵沟壑区。所以在高家堡以上洪水平稳,特别是采兔沟水库以上,基本不形成洪水。高家堡以下,洪水汇流快,河道比降大,进入峡谷河段。所以洪水呈现陡涨陡落的特点。高家堡水文站测的最大洪峰流量为2120m3/s,高家川水文站测最大洪峰流量为2880 m3/s。

  红碱淖湖流域为内陆河流域,主要支流有蟒盖兔河、齐盖素河、尔林兔河、前庙壕河、扎萨毫赖河,这些河流都有间歇特征。

  依据《防洪标准》,结合各流域内的城镇分布、村庄和人口数量、工矿企业分布及影响程度等情况,我县河道的防洪标准分为:

  2、窟野河。县城(含滨河新区)为50年一遇。大柳塔试验区、店塔镇段为30年一遇。县城以上其河段为20年一遇。县城以下河段为10年一遇。

  3、秃尾河。高家堡镇区段为50年一遇。乔岔滩村段为10年一遇,其它段为5年一遇。

  全县在黄河沿岸共建成以铅丝护岸为主的各类河堤工程27302延米,其中:马镇最多,达16063米,贺家川镇7558米,万镇3681米。这些护岸的工程标准相比来说较低,一般的设防标准在10年一遇左右。有些还达不到这个标准。由于这些护岸工程是由各镇及村自行组织建设,所以建设标准不一,没形成有效的防洪体系。但对沿岸耕地保护作用明显。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神府煤田开发以前,窟野河流域基本上没有河道防洪工程;随着神木煤田的大规模开发和经济的快速的提升,地方财政和沿河企业为保护公路、铁路基础设施、煤矿的安全,依据“九二规划”,兴建了少数的堤防和护岸工程;两岸群众为保护村庄、耕地的安全也建设了少量的防护工程。受资金限制和利益驱使,上述河防工程没有严格按照“九二规划”确定的堤距、结构型式和防洪标准建设;部分工程结构简陋,属临时防护工程;有些工程标准低,结构型式不甚合理,基础情况不明;部分企业甚至侵占河道,所建堤防极度影响行洪。

  目前,神木县的水库多以拦沙、供水为主,拦蓄洪水为辅,且数量不足;河防工程防洪标准低、平面布局不合理,作用有限;现有防洪工程尚未形成完整的防洪保安体系,防洪减灾能力不够,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要求。

  截至目前,窟野河神木县城以上的干支流河道上已建成4座水库,总库容2370万m3,设计灌溉面积5350亩;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1)型水库2座、小(2)型水库1座。上述水库虽然都是以灌溉、供水为主,兼顾发电、防洪功能,但其拦蓄洪水、调节洪水、拦减泥沙的多项功能,仍对下游河道防洪减灾有很重要的作用。

  规划河段内已建成防洪工程103.786km,其中乌兰木伦河48.492km、悖牛川37.737km、考考乌素沟17.557km。店塔镇上游的乌兰木伦河、悖牛川兴建了少数的防洪堤、护岸等防洪工程,长度共计86.229km;支流考考乌素沟现状防洪工程长度为17.557km。

  上游和支流水库数量少,且大多是以供水为主的兴利水库,缺乏足够的拦蓄库容,削峰效果差;干支流河防工程数量少,不能有效抵御洪水的侵袭。

  现状店塔镇以上河防工程由地方政府、煤炭企业和当地群众自主建设,建设时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划执行,有的工程因害设防,各自为政,平面布局不甚合理,如个别企业为扩大用地范围,擅自将防洪堤建设在主河槽或其边缘,影响较大洪水的行洪安全;有些企业建设的防洪堤未设藏头工程,极易为洪水冲毁;个别企业的防洪堤甚至绵延数公里,将支沟洪水挡在防洪堤以外,严重危害支沟防洪安全。部分河段两岸分属不同行政区域,工程建设时未达到统筹左右岸、上下游共同治河的高度,与河争地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河防工程缩窄行洪断面,甚至成为妨碍行洪的工程。

  由于防洪总体投入不足,现状防洪工程数量少,目前尚不能形成有效的防洪工程体系。上中游和支流缺少防洪水库和足够的调蓄库容,重要干支流河防工程数量不足,部分企业自建的防洪工程标准低,工程整体抗洪能力差。少数工程建设年代比较早远,老化失修,基础掏空,局部河段已丧失防洪能力。

  现有防洪工程投资的多元化形成了管理的多元化,“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流域内的防洪工程分属水利、城建和相关企业管理,条块分割,管理机制不健全;加上管理设施和管理手段相对落后,工程疏于管理和维护,防洪设施损坏严重;缺少水文、泥沙与河道演变等方面的实际观测资料,上通下达的防汛信息不通畅,突发性洪灾应急抢险措施不及时;长期以来重建轻管的现象仍十分普遍。

  秃尾河全县共建成各类护岸19834米,其中柴柳护岸有11118米,砌石等刚性护岸8716米。分镇办:高家堡镇建成13403米,其中柴柳护岸11118米;乔岔滩办事处建成6431米,均为砌石护岸;这些护岸工程主要分布在秃尾河的中游,下游峡谷河段基本没设防。

  秃尾河全段除高家堡与乔岔滩交接处因修建公路挖过砂外,其它各段河道基本没有乱采乱挖被破坏的情况。且由于秃尾河流域两岸工矿企业较少,受企业影响不大,所以河道行洪不存在大的问题。特别是凉水井以下河段,基本上为自然原始状态。

  湖泊本身不存在涨水对周边村镇的影响。但入湖的几条河流因多年来不进行治理,受风沙影响大,降雨太大时,入湖流量增加,对两岸耕地有淹没影响。部分地段进行了河岸整治,但由于标准不高,效果不太理想。

  我县其它河流因流域面积和影响区域较小,因此防洪能力要求达到1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从每条河流的目前情况去看,河道运行现状普遍较差,防洪能力均达不到要求。主要体现在:一是河道淤积严重。或因自然形成淤积,或因倾倒垃圾等人为造成淤积,导致河床抬高,河道行洪能力变弱。二是因侵占和围垦河流导致河道破坏严重,现有河道宽度逐渐缩减、行洪能力逐渐下降。

  我县自1989年以后少有量级以上洪水,所以社会各界防洪意识非常淡薄,围垦河道、侵占河道、倾倒垃圾堵塞河道、乱采滥挖破坏河道,导致河道毁坏严重。虽然建设了大量的河道防洪工程,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高水平的设计,实施主体不一,没形成一个防洪体系。特别是县城段和大柳塔试验区段,为增加河道水域的观赏性,建设了十几座橡胶坝,大幅度的降低了河道的行洪能力,但由于实施单位不一致及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导致防洪形势严峻。所以总的来看,发生中等量级以下的洪水,我县各条河流都能行洪畅通,但发生3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部分区段,特别是县城及主要镇区,就可能超过了防洪工程的防御能力。三条主要河流的一级支沟,发生1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基本没风险,再大的洪水,就可能对薄弱地段进行淹没,对两岸进行严重冲刷。

  县城、大柳塔试验区、店塔镇、高家堡镇政府驻地,神朔铁路公司、神东煤炭公司、神东电力公司驻地,神延铁路、包神铁路,陈杨一级公路、神盘公路。沿河村庄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等都是河道防洪重点保护对象。

  县、镇(办)两级政府设立河道防洪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洪水防御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指挥机构。

  (一)县政府河道防洪指挥机构。县政府设立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河道防洪工作,其办事机构县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务局。

  县防指组成人员、县防指职责、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以及县防办职责详见《神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二)镇政府(办事处)河道防洪指挥机构。各镇(办)设立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政府和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区域内的河道防洪工作。

  1、原则要求。①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河道防洪第一责任单位意识,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防洪责任制,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防洪工作有序开展。②要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县防指的统一部署,服从统一指挥,共同做好全县河道防洪工作。

  2、具体职责。①汛前要做好各项预防准备工作,最重要的包含: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防洪预案,组建镇村防洪抢险队伍,落实防洪抢险物料,对区域内河道进行排查、并对险工险段进行抢修加固。②汛期要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最重要的包含险情监测、巡查、报告等工作,并视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③灾情发生后,立即上报县防指,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全力组织抢险。④灾情消除后,立即组织并且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有河道防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自身的需求特别是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成立防洪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跨河主要工程和跨河在建工程所属的管理单位、建筑设计企业或实施工程单位,在汛期应组建临时河道防洪指挥机构,在县、镇两级河道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工程的防洪抢险工作。

  1、思想准备。各级河道防洪指挥机构应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镇(办)河道防洪指挥机构要做好沿河村组防洪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沿河村组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河道防洪组织指挥机构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防洪责任人,建立健全县镇(办)两级专业防洪抢险队伍、快速机动队伍和应急抢险队伍。各镇(办)要在沿河村组,尤其是主要河道沿河村组建立村级巡逻队,加强水情和险情监测,并要组建村级一线快速抢险队伍,落实各项预防预警措施。

  3、预案准备。全县的河道防洪预案、洪水防御方案由县防汛办编制,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经审批的河道防洪预案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各镇(办)根据全县的河道防洪预案,制定完善本辖区内的各类河道防洪预案,并针对河道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报县水务局审批后执行。

  4、工程准备。各镇(办)防汛指挥机构要于汛前对辖区内的所有河道做全面检查,对存在的病险堤防、水毁工程等河道防洪隐患进行应急除险加固,未能及时除险加固的,要落实好防洪责任人,就近备足抢险物料,对河道内的行洪障碍,要及时组织清障;在建的跨河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和实施工程单位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镇两级河道防洪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标准,储备少数的防洪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1)培训:县防指负责镇(办)河道防洪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洪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洪机动抢险队伍骨干的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2)演习:各级河道防洪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一样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各自的业务特长和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明确的目的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县防指一般每2—3年组织1次由多个部门联合参加的专业演习。

  7、通信准备。充分的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预警系统完好畅通。健全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8、河道防洪检查。实行县查镇、镇查村的分级检查制度,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9、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河道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县水务局审批。对未经审批并极度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1、汛期值班制度。进入汛期,县镇两级河道防洪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一样的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水情巡查与监测。各镇(办)要根据辖区内各河段坝堤的现状、存在的险情、薄弱环节及防护重点,确定重点防护河段,并在沿河村组组建巡逻队伍,根据水情、险情和防洪需要,适时上堤巡逻,巡查河道堤防工程运作状况,并跟踪监测水情、险情。

  3、险情上报。险情信息传递程序:镇(办)河道防洪指挥机构——县防指——县政府。

  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河道所属的镇(办)防汛机构应加密观测时段,及时上报观测结果,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县防指,重要站点的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县防指。

  当主要河流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在每日8时前将堤防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出现重大险情时,所在镇(办)防汛指挥机构或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报县防指。

  洪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很严重(Ⅰ级)四级标准,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造成较大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1)险情、工情、灾情及防洪抗险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各级河道防洪指挥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由县防指统一发布洪水灾害防御预警信号,按照县→镇(办)→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其它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当地镇(办)河道防洪指挥机构发布险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洪救灾工作。

  (3)如遇紧急状况窟野河、秃尾河、黄河及主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工程所在镇(办)河道防洪指挥机构可依法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同时向县防指报告。

  (1)Ⅳ级预警(蓝色):由镇(办)河道防洪指挥机构依据县防指提供的雨情、工情、地质等信息,组织有可能受洪水威胁的沿河村组群众组成由村干部带队的巡逻小组。开始降雨后,巡逻小组携带报警及通讯工具进行巡逻,发现不正常的情况时,立即采取比较有效方式向附近群众报警,同时报告所在镇(办)河道防洪指挥机构。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指定的地点撤离。

  (2)Ⅲ级预警(黄色):由县防指通知相关镇(办)河道防洪指挥机构在启动Ⅳ级预警的基础上,由镇政府(办事处)包村干部带队巡逻,降雨后,每隔1小时向镇(办)河道防洪指挥机构报告巡查情况。如发现不正常的情况,立即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报警后,立即向事前指定的地点转移,巡逻队发出警报后,要马上报告市防指。包片防指成员及镇(办)领导干部要迅速赶向该地区,指挥抢险救灾。

  (3)Ⅱ级预警(橙色):县防指成员单位、镇(办)主要领导根据事先的分包任务,在降雨前到达分包地区,靠前指挥。降雨后,每间隔半小时由巡逻队向该分包地区的县防指领导报告巡逻情况。发现不正常的情况时,立即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报警后,立即向事前指定的地点撤离,巡逻队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县防指,县防指领导及有关技术人员立即赶向该地区,指挥抢险救灾。同时,卫生、交通、电力、通讯、民政等县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Ⅰ级预警(红色):县防指领导、县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技术人员迅速到达相关地区,设立河道防洪前线指挥机构,对险工险段立即做加固,组织可能受灾地区的群众提前撤离,抢险物料、机械到位,镇级抢险队伍、应急队伍到位并做好抢险准备,县级抢险队伍和应急队伍集合待命。降雨后,巡逻队立即巡逻,发现不正常的情况时,立即报警。前线指挥部立即组织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要随时报告县防指。同时,卫生、交通、电力、通讯、民政等县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结合预警等级,我县制定了四级应急响应制度:Ⅳ级为抗御轻度洪水灾害,Ⅲ级为抗御中等洪水灾害,Ⅱ级为抗御严重洪水灾害,Ⅰ级为抗御特大洪水灾害,并制定了各个级别的响应预案。

  2.洪水灾害发生后,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镇(办)河道防洪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对跨镇(办)发生的洪水灾害,或者突发洪水将影响到邻近镇(办)的,应及时向受影响的镇(办)河道防洪指挥机构通报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都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 、镇(办)河道防洪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

  1. Ⅳ级响应。某条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条主要河道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河堤滑塌等重大险情。

  (1)镇(办)河道防洪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由负责同志主持会商,组织专业和群众巡查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快速机动抢险队伍或应急抢险队伍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并将水情、险情及防御工作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

  (2)且县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防洪工作的指导,将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指挥、副指挥,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3)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预测预报,向县防办提供降雨、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

  1. Ⅲ级响应。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出现重大险情;或数条河道出现重大险情。

  (1)镇(办)河道防洪指挥机构及时向县防办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由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召开防洪应急工作会议,启动防洪应急预案,部署防洪救灾工作,派出技术人员到一线具体指导,并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根据应急预案组织防洪;及时做好险情、水情和灾情跟踪监测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

  (2)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根据自身的需求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险情通报;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技术组赶赴一线指导防洪抢险;县防办及时掌握各镇(办)的险情发展变化和防洪动态,将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领导和县委、县政府,并提交防洪抢险决策建议;部署指导各镇(办)防洪救灾。

  (3)气象部门做好中、长期气象信息预报,向县防办提供降雨量、降雨时长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的新趋势;县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镇(办)河道防洪指挥机构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洪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组织实施堤防堵口,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负责人;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区域,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镇政府(办事处)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及时将灾情和防洪抢险工作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

  (2)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副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参加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抗洪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情况严重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立即派出技术组赶赴现场指导;根据自身的需求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险情通报。

  (3)气象部门发布中长期气象信息,向县防指提供逐日降雨、降雨时长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的新趋势;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民政局及时救助灾民;卫生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1)镇(办)河道防洪指挥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抢险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2)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县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全面落实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分析灾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影响,分阶段安排部署防洪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防洪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救灾资金和物资,协助灾区开展抗洪救灾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榆林市委、市政府、市防指,请求上级的支援。

  (3)县防指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根据自身的需求随时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险情,报道抗洪抢险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洪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1、转移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救助,准备充分,科学安排,确保无人员受伤或死亡,有纪律有组织转移。

  2、转移路线、地点。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应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各镇(办)汛前拟定好的转移路线、安置地点,进入汛期后一定要经常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时间充裕,应按照预定路线,有组织地向山坡、高地等处转移;在措手不及,已经受到洪水包围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利用船只、木排、门板、木床等做水上转移。洪水过后,地处河堤缺口、危房等风险地带的人群应尽快撤离现场,迅速转移到高坡地带或高层建筑物的楼顶上。

  转移地点一般应选择在距家最近、地势较高、交通较为方便处,应有上下水设施,卫生条件较好,与外界可保持良好的通讯、交通联系。在城市中大多是高层建筑的平坦楼顶,地势较高或有牢固楼房的学校、医院,以及地势高、条件较好的公园等。

  灾民安置。受灾群众安置应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分散等方式安置。由相关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小组分赴灾区做消毒防疫及医疗救护,保障灾区不发生流行性疫情;民政、粮食等部门负责灾民的生活和救灾安置等工作。

  4、转移安置纪律。群众转移由镇(办)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负责组织,以村组为单位,由镇(办)防汛指挥部抽调有关人员包村包组,统一指挥,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减轻人民财产损失,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1、抢险队伍。依法参加抗洪抢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县河道抢险队伍分为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负责查险、报险、一般险情抢护,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主要负责抢险技术指导工作。

  ① 快速机动大队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大队长,编制150人,下设三个中队。其中,预备役中队30人,预备役团团长任中队长;公安局中队100人,公安局局长任中队长,下设两个小队,每小队50人;武装部中队20人,武装部政委任中队长。

  快速机动大队由县防指直接调动安排,出现重大险情后,迅速集结,1小时内必须赶到险情现场,工具、车辆由各中队自行安排。

  ②应急抢险大队由分管工矿企业的副县长任大队长,编制200人,下设4个中队,每个中队50人,分别为神东公司中队、陕煤集团中队、能源局中队、石瑶店矿业公司中队。

  应急大队负责全县重点险情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接到防指命令后,迅速集结,自行安排车辆和工具,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抗洪抢险现场。

  (2)镇级抗洪抢险队伍。各镇(办)河道防洪指挥机构要根据各自真实的情况需要组建地方专业抢险队伍、快速机动抢险队伍和应急抢险队伍。其中,要求地方专业抢险队伍不少于30人,快速机动抢险队伍100—200人,应急抢险队伍100—200人,并落实好车辆和抢险工具等。

  2、防洪抢险物料准备。各级河道防洪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和村,都应按要求储备防洪抢险物资。

  (1)县级防洪物资储备。县级储备的防洪物资,大多数都用在补充遭受严重洪水灾害地区防洪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严重灾害地区防洪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县级防洪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是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县级防洪物资调拨程序:县级防洪物资的调用,由县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各级河道防洪指挥机构向县防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办向储存单位下达调令。

  (2)镇、村级防洪物资储备。各镇(办)、村结合本区域险工险段的详细情况和抗洪抢险的需要,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标准确定防洪物资的储备品种和数量,具体标准如下:

  ①麻袋、编织袋:每处险工备麻袋、编织袋200条,每公里河堤备麻袋、编织袋200条。

  (1)发生洪水灾害或河道堤防工程发生险情后,镇(办)河道防洪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对水情、险情进行监控和跟踪,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有关情况 。

  (2)县防指应根据详细情况,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决策;及时提供技术上的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3)骨干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主要由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实施。

  (4)处置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1、各级河道防洪指挥机构应格外的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河道防洪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做消毒、去污处理。

  3、发生洪水灾害后,各级河道防洪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河道防洪指挥机构应按照同级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视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或划定警戒线、发生洪水灾害后,各级河道防洪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治疗和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九)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发生洪水灾害后,各级河道防洪指挥机构可根据灾情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危害逐步扩大。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热情参加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状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2、防洪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水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镇(办)河道防洪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河道防洪指挥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上报县防指。

  4、县防指接到重大、特别重大的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榆林市防办,并及时续报。

  1、当洪水灾害得到一定效果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河道防洪指挥机构可宣布结束紧急防洪期。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抗洪抢险结束后,属县防指直接调用的防洪物资,由县防办及时向县财政办理核销手续。已消耗的县级防洪物资,属镇(办)申请调用的,由镇(办)河道防洪指挥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与县防办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进行资金结算,或重新购置返还给指定的储存单位。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破坏或没办法归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栽。

  3、应急响应结束后,河道防洪指挥机构应协助同级政府进一步回到正常状态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一)救灾。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并负责做好受灾群众倒塌民房的恢复重建。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二)防洪抢险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洪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广播电视、水文以及防洪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并且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一般工程险情:河道堤防出现局部一般性渗漏(量较少、清水、出逸点不高)、漏洞(水量少、清水)、塌坑(背水侧无渗漏、不发展或体积较小)、裂缝(较长纵缝或面积较大龟裂缝)、滑坡(小范围、浅层)、淘刷(坝前坡冲刷出现冲坑)等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险情。

  较大工程险情:河道堤防出现较大范围渗漏(量较大、略有浑水、出逸点较高)、漏洞(水量较少、浑浊度较低)、塌坑(背水侧有渗漏、不发展或体积较小)、裂缝(未贯穿或不均匀沉陷裂缝)、滑坡(较大面积、深层)、淘刷(坝前坡侵蚀或淘空、未坍塌)等对工程安全影响较大的险情。

  重大工程险情:河道堤防出现决口、漫溢,或出现严重渗漏(量大、水浑、出逸点高)、漏洞(量大、浑浊)、塌坑(持续发展、面积较大)、裂缝(贯穿性横缝或滑坡裂缝)、滑坡(大面积、深层)、淘刷(坝前坡淘空、严重坍塌)等严重危及安全的险情。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管理,报县政府审批,并负责组织对预案做评估。正常的情况下每3年对本预案评审1次,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由县防办召集有关部门评审,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报县政府批准。各镇政府(办事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河道防洪预案。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对防洪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表彰;对防洪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防洪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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