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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酷游app入口:岳阳市防汛应急预案
发布于:2024-05-16 08:12:29 来源:ku游备用线路 作者:ku游官方娱乐app    文字:【】【】【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抗洪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岳阳市境内由于本地区及江河上游地区强降雨,导致本地区江河干流超警戒水位洪水、水库超设计标准洪水和高强度暴雨山洪或由于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库垮坝、山洪暴发、水利工程出现严重险情或失事以及洞庭湖区发生严重外洪内涝等衍生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逐步的提升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科学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热情参加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

  (5)坚持防汛抗旱并重,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科学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设立岳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副书记任副政委,岳阳军分区司令员、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外宣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岳阳电业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市供销联社、市水务局、市铁山管理局、市长江修防处、市邮政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应急办、市水文局、市武警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防指下设工程技术组、水文组、气象组、秘书组、宣传组、物资组、交通运输组、救灾补损组、后勤接待组、蓄洪安全转移组、督查执纪组、执法组等工作组。

  2.2.1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防汛工作;传达贯彻上级防汛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对抗洪救灾工作的指示;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组织收集、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县、市、区开展防汛抗洪以及转移安置、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当城陵矶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并呈持续上涨趋势,长江干流沿线堤垸和洞庭湖区堤垸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从市直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在市防指统一办公,视汛情发展状况增调人员加强力量,全力服务于防汛抗灾工作。

  2.2.2市防办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市防汛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监督实施;督促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有关防灾预案;制定完善抗洪救灾应急具体对策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并监督实施;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与灾区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各类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审查灾情和救灾抢险新闻,组织召开抗洪救灾新闻发布会;负责市防指防汛会商会和其他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组织全市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处理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防洪排涝工作的行业管理;收集雨情,提供水情、洪水预报;根据调度方案组织制定临时度汛方案,负责所辖防洪排涝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市农办协调洪涝灾情的统计、核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救灾各项优惠政策建议,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

  市外宣办组织市内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抗灾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防汛抗灾形势;负责防汛抗灾信息的统一发布;负责市外新闻媒体采访的资格审核检查、资料发放、采访安排等工作。

  市发改委做好有关防汛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资本预算的安排工作;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建设、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水毁修复工程、防汛抢险储备的计划和计内物资。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防汛排涝的供、发电负荷;协调搞好成品油供应工作;保证防汛通信畅通;组织工业公司防洪保安工作;紧急状况时,组织防汛抢险后备队;组织协调工业公司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及时做好因持续降雨可能诱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收集并上报有关联的资料及灾害情况。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工作;搞好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的防洪保安工作,督促教学单位落实非常情况下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

  市住建局协助做好市中心城区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督促本系统相关的单位做好防汛保安工作;做好本系统防汛抢险队组织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抗洪经费预算;协同市防指成员单位向省直有关部门申请、争取特大防汛抗洪转移支付资金;会同市防指成员单位提出防汛抗洪经费分配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救灾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会同市防办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市公安局指导、协调、组织、调度灾区及相关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防汛抢险秩序,打击偷窃防汛抢险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等趁灾违法犯罪活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配合防汛部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做好灾区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岳阳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服从防洪需要;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梁,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根据市防指命令,组织征调提供交通运输车(船)为抢险救灾服务;负责组织实施水面交通管制,协同做好防汛抢险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县、市、区做好尾砂(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卫生局制定和落实灾区疾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大洪水后向灾区派遣疫病防治队和医疗队;负责制定救灾防病所需医药器械的组织、储备和供应。

  市农业局做好种植业洪涝灾情统计工作,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市供销联社负责有关防汛物资的调运,负责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工作。

  岳阳电业局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和设备抢修;保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用电;负责分蓄洪区电力线路保安及分洪后灾区的电力恢复工作。

  岳阳军分区、市武警支队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及时协调组织部队、武警官兵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汛抗灾任务;负责协调援岳部队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市移动公司负责所辖移动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移动通讯的通信畅通,保证雨水情自动测报信息传送安全;紧急防汛期内,根据自身的需求提供必要的移动通讯工具。

  市电信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水文监测站、气象台站的电信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灾、水文气象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防汛、水文、气象的各项优惠措施。

  市水文局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的新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市应急办协调指导防汛抗旱的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有关工作;负责审查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市城管局负责督促本系统相关的单位做好市中心城区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本系统防汛抢险队组织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本系统相关企业的防洪保安工作,督促本系统相关的单位做好防汛资金调拨、物资储备供应工作,紧急状况时,组织防汛抢险后备队。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和洪水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观测时段,及时上报观测成果。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作情况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出现危险的情况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立即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及时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作状况应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危险的情况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

  (1)洪涝灾情信息最重要的包含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灾害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由市防指将初步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不得夸大或虚报、瞒报。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临时应急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水库度汛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少数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

  (6)通信准备。充分的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查台帐和纪录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务、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区,应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经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组织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1)汛期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当江河发生洪水,上涨至堤垸警戒水位以下1米并呈持续上涨趋势时,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做好大堤清基扫障,关闸死水等工作,各级防汛队员应做好防汛准备。水务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的新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强降雨时,湖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群众及企业和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2)各级水务部门应加强蓄洪安全工程运行监测,察觉缺陷立即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时,当地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把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蓄滞洪区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并作为抗洪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决策依据。

  市防办要充分的利用并逐渐完备防汛指挥系统及水务办公自动化系统,保证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4.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很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防指成员单位在Ⅲ级或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灾害发生后,县、市、区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较大以上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市政府和市防指指挥协调。

  4.1.5洪涝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1)我市范围内5站以上、10站以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或5站以上、10站以内6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汛情紧急时;

  (2)长江干流沿线堤垸、洞庭湖区堤垸、汨罗江(平江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不超过保证水位,堤垸无溃垸性严重险情;

  (3)气象部门预报,我市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水过程等灾害性天气,会造成山洪灾害;

  (4)发生山洪灾害,一个县、市、区或一处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决定进入Ⅳ级响应。

  市防指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不定时进行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按照《岳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应对城陵矶超警戒水位防汛抗灾工作方案》规定,视汛情发展状况,成立市防指有关工作小组,服务于防汛抗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相关县、市、区指导防汛工作。县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关闭一线防洪大堤沿线穿堤建筑物,及时转移洲滩物资、人员,清理、疏通防汛通道,防汛队员上堤巡查,水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工作。

  (1)我市范围内10站以上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10站以上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汛情紧急时;

  (2)长江干流沿线堤垸和洞庭湖区堤垸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堤垸无溃垸性严重险情;

  (4)湖区内涝严重,主要内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堤防出现危险的情况,气象部门预报仍将出现强降雨,且危及周边群众等公共安全时;

  (5)发生山洪灾害,一个县、市、区或一处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20人以下。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决定进入Ⅲ级响应。

  市防指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到岗就位,坐镇市防指,统一指挥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并定时进行防汛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包片防汛的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单位责任人视汛情发展赴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启动运用水库、河坝、堤防等各类防汛工程,分析水利工程险情状况,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

  (1)局部区域有10站以上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10站以上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2)长江干流沿线堤垸和洞庭湖区堤垸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万亩以上堤垸出现溃垸性严重险情;

  (4)中型以上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湖区内涝严重,主要内湖水位超历史最高水位,内湖堤防出现严重险情,气象部门预报仍将出现强降雨,且危及周边群众等公共安全时;

  (6)市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且出现重大险情,危及下游公共安全;

  (7)发生山洪灾害,一个县、市、区或一处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20人以上50人以下。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进入Ⅱ级响应。

  市防指政委、指挥长等领导到岗就位,领导和部署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并视汛情发展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未来天气变动情况和洪水发展的新趋势,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抗洪抢险的指示精神,随时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通报情况。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包片防汛的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单位责任人视汛情发展赴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岳阳军分区、市武警支队根据市防指要求调动兵力,做好处险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市防指发出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1)全市一半以上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10站以上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且汛情紧急时;

  (8)发生山洪灾害,一个县、市、区或一处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0人以上。a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进入I级响应。

  市防指政委、指挥长等领导到岗就位,领导和部署全市防汛抗灾工作,随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市防指紧急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和物资全力抗洪救灾。包片防汛的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单位责任人赴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派出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投入抗洪救灾。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加强防守,科学调度,做好蓄洪垸启用准备工作。市防指随时召开专题会商会,处理解决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及时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通报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必要时,市防指依法宣布全市或局部地区(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市防指依法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各级防汛机构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运输、海事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重视雨情水情,加强巡堤查险,确保防洪安全。必要时调用各类抢险队伍、部队、武警参加抢险处险。

  (2)当决定调度运用蓄滞洪区时,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应先组织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并做好临时安置工作,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3)紧急状况下,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依职权采取比较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进入汛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严格按照汛期运用方案进行调度,使湖区骨干内湖水位保持在低控水位下。当气象预报有强降雨过程发生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提前开启外排机埠预排,腾空湖容。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逐步加强内湖调度,积极开展自排和抽排,同时正确地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压力。

  山洪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县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务、国土资源、气象、民政、住建、环保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少数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当地驻军、武警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由防汛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威胁区域发出警报和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县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要首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封堵溃口,市防汛指挥机构相关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4.7.1雨情、水情收集、汇报制度。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市水文局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的新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了解、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立即做好纵、横向联系,主动通报。特别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山洪易发区和重点病险工程等所在地政府和防汛部门的密切联系;湖区堤垸和内湖进入警戒水位,要逐日填报堤垸水情表和内湖水位表。

  4.7.2险情汇报、登记制度。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在正常值班情况下,由值班室在收到信息1小时内送技术组,由技术组随便什么时候都可以了解工程运作状况、处险进展和险情变动情况。非常时期值班情况下,由值班室在收到信息时立刻交技术组办理,技术组向值班室主动反馈处理结果。对于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重大险情和其他不正常的情况,务必用书面材料呈报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4.7.3洪涝灾情汇报制度。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相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7.4溃垸垮坝汇报、登记制度。所有堤垸及水库失事后,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堤垸溃决情况和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4.7.5市防指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并及时续报。

  4.8.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指挥决策主要采取会商会议的形式作出,会商程序一般为: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形势分析和降雨预报,水文部门提供洪水预报分析及洪水调度分析,防办综合汇总上级及各地水情雨情信息,水务部门提供险情分析及处理方案,指挥长做出决策,发布指示和命令。

  4.8.3出现重大洪水灾害后,市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4.9.1水库、江河堤防、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出现重大险情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及时向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

  4.9.2对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引起的灾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民政等部门实施紧急安置救助。

  4.9.3洞庭湖区非常洪水的防守调度及蓄洪垸紧急救生、转移按相关方案实施。

  4.10.2大坝、堤垸等出现重大险情时,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要依据特大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乡镇政府和村、组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到安全区。山丘区防汛指挥机构和基层组织要做好山洪灾害、泥石流的避灾工作。对转移的群众,当地政府要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各级民政、卫生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11.2紧急防汛期间,市防指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湖干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一定效果控制时,由市防指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1.2市防指领导、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联系人的手机、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由市防办编印成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5.1.3紧急状况下,应充分的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市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平台等技术方法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手机无通讯信号的边远山区,必要时可由电信运营部架设临时通讯设备设施,确保防汛救灾应急调度通讯联络需要。

  (1)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编织袋、编织布、砂卵块石、抢险照明设备等抢险物资和橡皮舟、冲锋舟、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用具,市级年储备定额为:编织袋181万条,编织布38万平方米、砂卵石24.6万立方米。

  (2)市级防汛应急物资由市防办委托市防汛物资仓库或县、市、区防办储备管理,市防指统一调度。

  各类应急队伍包括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市防汛机动抢险队及各地防汛部门组建的各类专业及群众性抢险队伍。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抗洪救灾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资的运输。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由市卫生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并且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和上级救援、慰问重要人员的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运输牵引等工作。

  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归口防办管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分配下达,国家统配的防汛抢险物资、设备,由市防办向省防办申报计划,物资到位后,由市防办拟定下达计划。

  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石油公司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恢复生产急需的种子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防汛救灾工作要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计划,并列入财政预算。当我市进入防汛Ⅲ级响应后,市财政局按市防指指令调度防汛资金投入到防汛抗灾工作。

  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分别向省有关部门申请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

  紧急防汛期间,由市防指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

  水务部门应配合蓄滞洪区建设,做好安全区、安全台、安全楼等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发生溃垸、溃库险情后,灾民一般就近安置在学校、广场等安全所场。

  6.1.2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有关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核查分洪区内的损失,按照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

  6.1.3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市政府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要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各地防指要对每一次洪水过程的雨水情、灾险情、抗洪行动及时做出详细的调查分析,开展分析评估。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负责人、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每年要举办一期以上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协助、指导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各类抢险分队,在每年汛前要开展实战演习。

  7.2.2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非常严重灾害损失的,依照《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岳阳市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防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做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山洪: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保证水位: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洪水预报: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来说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会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最大限度地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防汛会商:指市防指领导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行政主任部门、水文、气象、电力、交通等有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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