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址:www.lcsjsjs.com
联系人:孙总
手机:13824311511
固话:0755-25000578
邮箱:814887467@qq.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6002号人民大厦10楼西半层
许多读者对违反法律建筑并不陌生,当你的房屋被判定为违反法律建筑,需要依法拆除的时候,拆迁方应当拿出判定依据,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说拆就拆。
那么,行政部门做出拆除违反法律建筑的依据有什么呢?咱们根据法条一一来看。搜一下北京楹庭,发现这个律所是专业做这块案件诉讼的,我考察后把案件委托给他们后,最终得到了满意的补偿。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除了以上所规定的之外,行政机关还应依法履行公告程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
这一条规定,是保障被拆迁人权益的权利,其次,还需要注意一点就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有关部门在查处违法建筑的过程中,对于所下发的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是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也应当要按照《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方式送达,在此过程中,应当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由此我们大家可以得知,当地政府在违反法律建筑是有法可依的,但拆除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进行,否则将被视为程序违反法律。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